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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名人书信的幸与不幸 回复: 3 浏览: 2126
^_^!
表情: 作者:杜鹃 时间 2013-5-28 10:10:19 序号:5820
 
  名人书信的幸与不幸

今日读报,看到102岁的杨绛(钱钟书夫人)对中贸圣佳公司要举行拍卖会拍卖她一家三口的几十件书信表示不满,反对侵害她们的隐私权。
由此想到了以前钱钟书反对把他的成名作《围城》出版汇编本的案件。两位老人的特立独行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中国,有些事可做不可说,有些事可说不可做。但在不同时空做和说,后果是不一样的。在2013年同样拍卖两件名人书信,可能这两位名人生前不愿意被公布,但由于时空不同,后果也不会相同。比如:一件是钱钟书,一件是苏东坡,后果会一样吗?
从著作权角度讲,未满年限而被不告知权利人的公布即是侵权,书信同样如此。
从所有权角度讲,只要合法获得即是权利人可自主转移权利,不受著作权约束。
从隐私权角度讲,保障合法通信指通信过程受到保护,这一点不少国家是做不到的,而保护信中的隐私或秘密,则更难,因书信在另一方手中,或是友谊的象征,也是某件事的证据,特别是名人名言,更是呈堂证供的利器,要想不曝光,只有什么都不说。而涉及秘密部分则是比较重要的,我看到了一些涉密的事,但确实不能说,这或许也是杨绛反对的理由之一吧!
自然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大多数状况下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但真理总是相对有理。当证据湮灭时,求证者会对真相束手无策,而制证者可以含笑九泉,这也是一个现实。
钱钟书反对把他的成名作《围城》出版汇编本,和杨绛反对公布她们的书信隐私,想法是可以理解的。钱钟书说过“见过那只鸡蛋为什么要去研究那只母鸡”的话,有人说这是钱钟书洁身自好的“洁癖”,我认为这是钱钟书太明白中国的现实了,他是不想让人知道这只鸡蛋是为什么要生和怎样生的?他也知道一个人的经历并不像他死后被人写的那个样,所以他才不想被人翻来覆去地进行“尸检”一番,这是他感到耻辱的时刻,这才是钱钟书和杨绛真正的“洁癖”。或许这是我的片面想法,但我不想去说另一面。
再说到研究者的好奇与痛苦,那年《围城》出版汇编本,研究者在一边叫好,可以对照阅读作者的一些想法上的变化或其他技术上的问题。当时还出版了郭沫若的《女神》汇编本,对研究新文学的人来说都是有用的,省去了自己不少时间。好像那时还想把巴金的《家》也出版汇编本,以便了解他几十年中的修改经历,这些都是研究作者思想变化的必备文献。
研究者通过名人信件可以证伪,也可以辩诬,如信件毁了,不免令人扼腕相叹。这当然是把双刃剑,所以也造成了名人书信的幸与不幸。
某次事件结束后,把一些书信等文献归还本人,其中当然有违心的文字,但也有真诚的文字,当这个本人的想法不一样时,会把这些文献毁掉。毁掉是他本人的自由,因为他受到这些文献太多的伤害,而研究者只好在理解的同时加以惋惜,这也是立场不同而观点不同的差异了。我的经验是千万不要把名人文献还给他们的子孙,他们要用也就免费(或收费)提供复印件,因为归还的结果是后果不堪设想。
自然,在中国做这些事的结果是因时空而异了。名人书信在几千年来烧毁不少,留下王義之那几封信时没人会说有隐私权。而现在这家拍卖公司的善意和利益更是分不清了,我想如有错,就错在这个公司提前做这件事。当三百年后有人从拍卖公司拍得钱钟书的书信,如获至宝地在网上介绍了一段历史的真实,就像我们现在从拍卖公司拍得林则徐的书信,林家子孙是不会说隐私权的事了。
这次的钱、杨书信拍卖案告诉我,岁月是化解矛盾的利器,收藏者是历史的守护神,法律是敌不过岁月的,保护一切文献是收藏者的天职。收藏者要想发财不在当下,把好处留给子孙吧!当孙子是有好处的。

表情: 作者:蛛蛛鹦鹉 时间 2013-5-28 18:51:28 序号:582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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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书家自有慧眼!支持!
表情: 作者:尼轩2 时间 2013-6-6 0:11:00 序号: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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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字就像“哈哈镜”,好多人站在面前一照:人呢?
表情: 作者:fd 时间 2013-6-9 11:34:40 序号: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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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阿,人呢?凹进了还是突出了,实的还是虚的......这样一来又可以引出许多话题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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